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连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公告 (连市监送告〔2025〕10号)


来源:连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:2025-12-26 16:30:45 字体大小: 浏览次数:-

    本局于2025年12月26日依法对连州市西岸镇石兰村兰鹅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等下述列表12家市场主体作出《行政处罚告知书》,因当事人下落不明或采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,依据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》第八十二条第(五)项的规定,本局决定依法向该12家市场主体公告送达《行政处罚告知书》,内容是:

    连州市西岸镇石兰村兰鹅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等11户市场主体连续连续两年以上未按规定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,且通过登记住所(经营场所)无法取得联系的行为属实,属于农民专业合作社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的情形。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》第七十一条的规定,本局拟责令该11户合作社立即停止违法行为,并拟作出如下处罚:吊销该11户合作社的营业执照。

    太皇膳品(连州)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,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行为属实,属于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,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的情形。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《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》第十八条的规定,本局拟责令太皇膳品(连州)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立即停止违法行为,并拟作出如下处罚:吊销太皇膳品(连州)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。

    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》第四十四条、第四十五条、第六十三条、第六十四条第一项,以及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》第五条第一款第(二)项的规定,上述12家市场主体有权进行陈述、申辩,并可以要求听证。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、申辩权,未要求听证的,视为放弃此权利。

    请上述12家市场主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领取《行政处罚告知书》,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。

    联系人:李岳琪、陈哲      联系电话:0763-6269966

    联系地址:连州市东陂镇新华路36号   


 

  连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

  2025年12月26日



  附件:12家市场主体及行政处罚告知书列表

  当事人名称

  行政处罚告知书

  连州市西岸镇石兰村兰鹅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

  连市监罚告〔2025〕265号

  连州市金秋种养专业合作社

  连市监罚告〔2025〕266号

  连州市西龙金银花种植专业合作社

  连市监罚告〔2025〕267号

  连州市西岸镇黄家洞种植专业合作社

  连市监罚告〔2025〕268号

  连州市杜辉蔬菜专业合作社

  连市监罚告〔2025〕269号

  连州市森有种植专业合作社

  连市监罚告〔2025〕270号

  太皇膳品(连州)农业发展有限公司

  连市监罚告〔2025〕271号

  连州市冲口达河种养农民专业合作社

  连市监罚告〔2025〕272号

  连州市昱丰种植专业合作社

  连市监罚告〔2025〕273号

  连州市西岸冲口兴农农机专业合作社

  连市监罚告〔2025〕274号

  连州市西岸镇冲口惠民农资专业合作社

  连市监罚告〔2025〕275号

  连州市西岸镇石马雷竹农民专业合作社

  连市监罚告〔2025〕276号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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